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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2/13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跟踪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说明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受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原名“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开展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单位进行了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并经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您可以采用来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的方式(联系方式附后),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自2017年12月13日开始,至2017年12月26日结束。
二、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的批复》(豫发改工业[2010]2043号),集聚区位于叶县县城东北部,东至龚店乡楼马、余营一线(竹园七路),西至龚店乡叶寨村东(竹林园一路),北至白龟山水库南干渠七支渠(沙河一路),南至徐龚路、邓路(沙河七路),规划面积11.46 km2,近期重点建设发展区,规划面积5.46 km2
(2)规划目标
在2009~2020年间,集聚区就业人口达12000人左右,用地规模达11.46 km2,经济总量工业产值达482.1亿元,产业以煤盐化工、尼龙化工为主;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最终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的“煤——盐——尼龙”化工生产基地。
 
(3)产业导向
集聚区主导产业为发展煤盐化工、尼龙化工及制品为主的化工产业。
三、跟踪评价结论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经过近十年的开发建设已形成一定规模。通过对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的环境保护全面回顾,以及未来规划发展产生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规划与上位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周边规划总体协调,开发区发展规模、空间布局、产业结构总体合理,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应积极落实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缓解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报告书简本网络链接为:
http://www.craes.cn/
http://pdshgq.pdswzjs.com/
 

建设单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评价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盐神大道
地址:北京市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院
电话:0357-7275500
电话:010-84933159
传真:0357-7275500
传真:010-84933159
电子邮件:710778920@qq.com
电子邮件:mengxj@craes.org.cn
联系人:韩秋
联系人:孟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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