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 公告公示

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     时间:2022/10/24

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环评-网络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情况进行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

建设单位:中电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本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叶县龚店镇余营村北部,属于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范围,拟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并建设其他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年利用小时数为4500小时,工程静态总投资为60.7亿元。项目建成后可为尼龙新材料开发区提供稳定可靠的工业供汽,并可提供覆盖叶县县城、平顶山市高新区和湛南新城等区域的集中采暖供热保障。同时,建成后将是平顶山电网的重要支撑电源,弥补豫南及平顶山电网出现的电力短缺情况。本项目等容量替代方案已取得国家能源局同意(国能综函电力〔2021166号)。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电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

人:赵总

联系电话:0375-4932165

电子邮箱:CYLZSP@163.com

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人:申工

联系电话:0371-66688603

电子信箱:2399377362@qq.com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2台燃煤锅炉各配套建设一套高效脱硝、脱硫、除尘系统,锅炉排放的烟气通过SCR脱硝+复合式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工艺,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85%、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91%、脱硫效率不低于98.5%2台燃煤锅炉烟气通过1210m双内筒烟囱排放,废气排放可以满足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各类废水经过预处理后梯级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外排至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水环境影响较小。机械设备噪声在采取各类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各类固废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本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时各环境要素的最大评价范围,建设单位现依法征求上述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六、征求意见方式、时间及反馈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电话、信件或E-Mail进行意见表述。征询时间为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本次公众参与主要采取网络发放与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进行,公众如有意见,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进行反馈。

调查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征求意见稿电子版下载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8O7u7NRvEjwJ9pAOTEQYg

提取码:1l1l

 

                               

中电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

2022102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