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一)文件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二)文件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1、开业及变更登记
->核准->发照
受理、审查-<
->不予登记->发驳回通知书
2、注销登记
受理、审查->核准注销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资格
1、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申办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设立分公司。
(二)申办材料
1、申请书
2、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
(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A、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B、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C、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公司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①公司开业登记
A、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B、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C、公司章程;
D、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E、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F、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G、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H、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I、公司住所证明。
②公司变更登记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C、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③公司注销登记
A、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B、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C、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3)分公司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①分公司开业登记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B、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D、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②分公司变更登记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③分公司注销登记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B、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C、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