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旧栏目 > 企业办事

国税证照管理

发布日期:2010-02-01         浏览次数:

税务登记验、换证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由省局征收管理处提出本省验、换证工作实施意见,各市局、县(市、区)局层层落实,通过公告等形式,通知纳税人按照规定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验、换证。
        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验证、换证或联合年检公告的时间要求,到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综合服务岗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换证的,同时领填相应的《税务登记表》,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或联合年检。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或联合年检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
2、《税务登记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证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年检报告书复印件(特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7、《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